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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续租收取中介费

时间:2025-03-26|栏目:宁波江北区刑事律师|
如果您在二次续租房屋时,中介坚持要收取中介费,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维权。《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原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屋中介不得再收取中介费。若中介坚持收费,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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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二次续租时中介无权要求承租人签订新的中介合同。因为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原中介服务已经完成,中介无权再次要求签订新的中介合同或收取中介费。这是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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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在二次续租时以其他名义收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明确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其次,要求中介提供收费的法律依据和明细;最后,如果中介仍然坚持收费,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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