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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中一方婚前欠钱,是否都有责任偿还?

时间:2025-02-22|栏目:宁波江北区刑事律师|
婚前一方有债务,婚后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偿还。一般认为婚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应当直接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其配偶不用对债务人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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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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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债务由谁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个人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涉及债务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千万不要以为夫妻双方一方使用的就不是自己的债务,如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很可能会败诉,最终由一方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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