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宁波江北区刑事律师

和有妇之夫同居财产会要回吗

时间:2025-02-22|栏目:宁波江北区刑事律师|
你好!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共有财产原则上会被均分。但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能要回。因此,男方若和女方以夫妻关系进行同居生活,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_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因此,双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会被均分。但是,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的财产,是属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因此,男方可能会无法要回对女方的赠与。但是女方需要明确的举证男方对其赠与才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要看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上一篇:无故骂人解决途径是什么

下一篇:暂无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公司新闻网 谯城新闻网 衡水财经网 九江资讯网 合肥民生网 合肥信息网 保险新闻网 省市新闻网 国际新闻网 社会新闻网 财经新闻网 科技新闻网 社会观察网 台湾新闻网 中新评论网 张家口民生网 廊坊资讯网 财经时评网 桐城新闻网 吕梁环保网 利辛新闻网 阜阳资讯网 滁州资讯网 凤阳新闻网 和县新闻网 大连新闻网 武汉财经网 襄阳新闻网 宁波城事网 社会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