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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缩短工时,减少工资?

时间:2025-03-04|栏目:宁波江北区刑事律师|
公司无故缩短工时并减少工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公司无故降低员工工资,显然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则。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减少工资的行为也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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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你可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恢复原有工时和工资。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供工资单、工时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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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确因经营困难需调整工时和工资,应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若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调整方案需确保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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